星源卓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关于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 相关问题的核查情况说明 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5]230Z1503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5 年 4 月 10 日出具的审核函〔2025〕020012 号《关于宁波星源 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 (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我们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问询 函所提问题逐条进行了认真讨论、核查和落实,现回复如下,请予以审核。 关于回复内容释义、格式及补充更新披露等事项的说明: 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以下简称 "募集说明书")中的释义具有相同涵义。涉及问询函所列问题、回复的列示方 式如下表所示: 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不加粗)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不加粗)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回复的补充、修改 楷体(加粗) 五入所致。 目 录 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问询函回复 问题 1.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21,468.26 万元、26,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