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合达: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
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激励与约束机制,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东莞怡 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本公司的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 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 独立董事津贴参照《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执 行。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确定公司高管人员薪酬方案、负责薪酬管理、考 核和监督的专门机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公司董事薪酬方案及独立董 事津贴方案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实施。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竞争力原则:公司提供的薪酬与市场同等职位收入水平相比有竞争力。 (二)按岗位确定薪酬原则:公司内部各岗位的薪酬体现各岗位对公司的价 值,体现"责、权、利"的统一。 (五)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标准和支付方式 第四条 公司董事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