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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合达: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 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 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 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行审慎判断应当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股票上市 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及深交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中规定的可暂缓、豁免信 息披露的情形,并接受深交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宜的事后监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