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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合达: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 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八条 公司仅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控股子公司及其他有控制关系的单位 提供担保。该单位必须同时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并符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子公司提供的包括但不限 于保证、抵押或质押,具体种类可能是银行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 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公司合并报表内 的其他子公司。 公司不得对其他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如子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确需公司 提供担保的,其对外担保应执行本制度。公司子公司应在其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