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合达: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子公司的管理控制,确保子公司业务符合公司的总体战略发展方向,提升 子公司的治理水平和运营效率,有效控制经营风险,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控股子公司指公司持有其 50%以上股份,或者持有其股份在 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二章 控股子公司管理的内容 第五条 控股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完善自身的法人治 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内部运作机制。 第六条 公司依照子公司章程、投资协议约定向子公司委派董事、监事或推荐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并根据需要对任期内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及高管 人选做适当调整。公司向子公司委派董事、监事或推荐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 1- 的人选报总经理审批。非经本公司委派的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