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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合达: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会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机构及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 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 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东莞怡合 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 由委员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任职期限相同,连选可以连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