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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合达: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 信息管理制度,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和打击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 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 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 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具体管理公司内部信息保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公 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及信息披露工作。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 道、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音像 及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或董事会秘书的审 核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