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盈森: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 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被控股股东或者控股股东关联方占用资金是指:公司为前述主体垫支工 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代其偿还债务,有 偿或者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给其使用,委托其进行投资活 动,为其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 下或者明显有悖商业逻辑情况下以采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式向其提 供资金,或者证券监管机构认定的其他非经营性占用行为。 (六)要求公司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或者明显有悖商业逻辑情况下以采购 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式向其提供资金; (七)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控股股东、实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