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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盈森: 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及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及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 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以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会应当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 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负责人,并负责办理公司内幕 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具体工作由证券部办理。 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确认和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并向全部内幕信息知情人通报了相关法律法规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规 定。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应在《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 关于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书面确认及承诺函》(见附件一)上签字确认。 第四条 由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