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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江智能: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首次授予日)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首次授予日)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 予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