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宏基: 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年【】月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是召开董事会会议。 第三条 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四条 董事会可以按照股东会的决议设立专门委员会。 第五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为董事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董事会秘 书办公室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 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处理董事会的日常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科学 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 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第六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和《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第一章 总则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