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宏基: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经营管理层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 《香港联合 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及其他公司股票上市地的有 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公司非 职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非职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 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至少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且至 少一名成员为不同性别。 本实施细则中"独立董事"的含义与《香港上市规则》中的"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含 义一致,下同。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