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宏基: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 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 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 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的规定,将公司已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可能对公司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以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要 求披露的信息(以下简称"应披露信息")以规定的方式及时(本制度的"及时"是 指自起算日起或者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下同)报送公司股票上市地证 券交易所,并在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应披露信息包括下列信息: (一)与公司业绩、利润分配等事项有关的信息,如财务业绩、盈利预测、 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二)与公司收购兼并、资产重组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三)与公司股票发行、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四)与公司经营事项有关的重大信息,如订立未来重大经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