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宏基: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 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 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公司及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定义详见下 文)。 第六条 公司应当及时(本制度的"及时"是指自起算日起或者触及披露时 点的两个交易日内,下同)、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并将公告和相关备查文件在第一时间报送深交所。 第七条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 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公司披露相关信息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不得公 开或者泄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