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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维通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 "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 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根据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最大利益,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至少 2 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