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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铝时代: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 四条规定的说明》之盖章页) 实或影响标的公司合法存续的情况。 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交易对方确认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标的资 产不存在被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标的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 续的情况,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过户至上市公司不存在法律障碍。 公司生产经营,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 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 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不会新增显失公平的关联 交易、避免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 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 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东莞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