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铝时代: 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 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 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东莞市宏联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联电子" 或"标的公司")100%股份,同时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就本次交易,公司聘请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企 华评估")作为评估机构对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重庆 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股权所涉及的东莞市宏联 电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5)第6485 号)(以下简称"《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