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铝时代: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 说明 相关股票异常交易"> 监管>第十二条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 重大资产重="重大资产重"> 组>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说明》之盖章页)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 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东莞市宏联电子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募集配 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 体不存在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 上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