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创电子: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8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 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薪酬与考核、审计、提名等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应 当在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中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 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的关系的董事。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并由独立董事中 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