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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创电子: 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2025.8

第四条 对于无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部门规定依据的外部单位要求报送的, 公司应拒绝报送。 第五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应当报送的,需要将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 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具体流程如下: 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见附件一),经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审批,并由董事会 秘书批准后方可对外报送。对外报送信息经办人、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对报送 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性负责;董事会秘书对报送的合法性负责。 密提示函(见附件二),并要求对方接收人员签署回执(见附件三),回执中应 列明使用报送信息的人员情况。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 报告及临时报告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规范外部信息 报送管理事务,确保公平信息披露,杜绝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