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合达: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及其成员的行为,保证董事会工作效率,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切 实行使董事会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及其他有关现行法律、法规和《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的高级管理 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职工董事1人,独立董事3 人。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 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会不能无故解除 其职务。但是,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 门委员会。专门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