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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阳智能: 股东会议事规则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的 职责权限,规范其组织、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 保证股东会会议程序和决议的有效、合法,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境 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议事规 则。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 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召集、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 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股东会通知中明确的其他 地点。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变更。确 需变更的,召集人应当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 2 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股东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