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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琪酵母: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报告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 设,增强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年度报 告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切实做好年度报告编制、 审计和披露工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稿) (以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年度报告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全面 的反映公司上一年度的情况,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 应当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 第三条 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应当及时根据中 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 式要求编制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 之日起 4 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如有董事、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对 年 度 报 告 内 容 存 在 异 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