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琪酵母: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遵循的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 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五条 公司证券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 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 逐级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2025 年 8 月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 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 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以及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 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及 各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 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