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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琪酵母: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 8 月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 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 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 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 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五至七名外部董事组成, 成员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 划;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 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 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 1 —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