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琪酵母: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 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独 立董事六名。 第三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 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会不能无故解除其 职务。 第四条 董事会设职工董事一名。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 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五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 公司负有忠实义务与勤勉义务。 第六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 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 — 1 — 撤换。 第三章 董事会 第七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为股东会的常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