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货航: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致: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国货航"或"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应国货航要求,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国货航 于 2025 年 8 月 14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经核查《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及《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并经见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与 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方式一致,经过半数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公司 董事李军先生主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海问律师事务所 HAIWEN & PARTNERS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5 号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