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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日: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11 楼 310007 电话:0571-87901111 传真:0571-87901500 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浙江东日"或"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参加公司 2025 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 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 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 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 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浙江东日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 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天册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