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缆: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年8月制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离职事项的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主动辞职或 辞任、任期届满卸任、任期内罢免、更换或解聘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的生效条件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按《公司章程》规定执行,任期届满,除 非经股东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连任,其职务自任期届满之日起自然终止;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聘任,在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任前,原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第五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 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自董事会收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