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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缆: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徐立华)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徐立华先生 为宁波东 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 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等情况。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 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 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管理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徐立华先生已根据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 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 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