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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缆: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徐立华)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规章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 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徐立华,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提名为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 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宁波东方电 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四) 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 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 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