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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缆: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为:夏崇耀先生、夏峰先生、乐君杰先生、 柯军先生、陈虹女士具备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杨黎明 先生、黄惠琴女士、徐立华先生具备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夏崇耀先生、夏峰先生、乐君杰先生、柯 军先生、陈虹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杨黎明先生、 黄惠琴女士、徐立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相关议 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查意 见如下: 一、 关于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本次拟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夏崇耀先生、夏峰先生、乐君杰先生、柯军 先生、陈虹女士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