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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缆: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 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 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 指董事会决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 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四)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管理、财务、法律等相关专 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不符合前条规定的任职条件的人员不得当选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条规定的不适合任职情形的,该委员应主动辞 职或由公司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