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缆: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制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 豁免行为,保障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 豁 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 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暂 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 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 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 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