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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缆: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总经理的职责,保障总经理高效、协调、规范地行使职权,保护 公司、股东、职工、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 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 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 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第二条 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负责人,负责贯彻落实股东 会、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免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工作班子其他成员由总经理 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