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缆: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 联系、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充分,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及《公司章程》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是指当发生或即将发生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规定所要求的披露标准事项,或者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 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且该等情形或事件尚未公开时,按照本制度相 关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和控股子公司的有关人员,应及 时将相关事项向公司董事会、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目的是通过明确报告义务人在知悉或者应当知悉重大 事项时的报告义务和报告程序,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充分, 防止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护投资者利益,确保公司的规范、透 明运作。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