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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缆: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的及 时、真实、准确、充分、完整,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信息,应当客观,不得夸大其辞,不得有误导性 陈述。披露预测性信息及其他涉及公司未来经营和财务状况等信息,应当合理、谨 慎、客观。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当有需要定期披露的信息、发生或即将发生 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 息")时,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及时将相关信息的公告文 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登记,并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媒体发布。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如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