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缆: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机 制,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审计委员会成员 应当勤勉尽责,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 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构承担 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 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第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