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缆: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 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五条 公司证券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 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逐级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 质量和透明度,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重大差错是指足以影响年报使用人对公司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及年报的其它内容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