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缆: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为加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提高其使用效率和效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 "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者公司 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者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规 定。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放 第七条 为方便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应设立专户对募集资 金进行存储,不能与公司其他资金混合存放。上述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应由董事会决 定。 第八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存放 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并及时公告。相关协议签订后,公司可以使用募集资金。该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 容: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