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东方电缆: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 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及《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 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的 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 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并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东可以 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 候选董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在 30%及以上,或选 举两名以上(含两名)的董事的议案。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董事候选人;独立董 事的选举亦适用本条规定,但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应分别选举,以保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