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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缆: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关联自然人和潜在关联人: (一)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指: 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 其他组织; 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 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公司关联自然人是指: 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 姐妹和 子女配偶的父母;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月内,具有前述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之一的;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 易合同符合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确保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全体股东 和债权人的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范关联交易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中华人民 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