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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缆: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对外投资活 动的管理,保证对外投资活动的规范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切实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 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了通过分配来增加财富,或谋求其他利 益,将公司拥有的资产让渡给其他单位而获得另一项资产的活动。 按照投资目的分类,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包括股票投资 和债券投资,长期投资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 第二章 分工及授权 第三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应在授权、执行、会计记录以及资产保管等职责方 面有明确的分工,不得由一人同时负责上述任何两项工作。 第四条 投资项目的批准权限依次为: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一)董事会审批权限,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经董事会审 议,并及时披露: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超过 100 万元; 度经审计营业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