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路股份: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关联交 易行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 <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本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管理的职 责。 第二章 关联人及关联交易认定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上述第(一)项所列主体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控股子公司 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由第六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 然人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控股子 公司及控制的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