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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邦科技: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 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 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三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 1 人。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包括 1 名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董事会设立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 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 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独立董事应占二分之一以上并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 计专业人士,且其成员应该为不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