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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乳业: 德恒律师:关于光明乳业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 德恒上海律師事務所 DEHENG SHANGHAI LAW OFFICE 上海市东大名路 501 号上海白玉兰广场办公楼 23 层 电话:21 5598 9888 / 9666 传真:21 5598 9898 邮编:200080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 德恒 02G20240318-00002 号 致: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 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在本法律意见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 及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