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方信息: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版)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 的有效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杭州远方 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特设 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原则上独立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全体成员 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及召集人由董事会选举并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 通过产生。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必须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成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成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规 定补足成员人数。董事会须对委员会成员的履职情况与独立性进行评估,必要时 可以更换不适合继续担任委员的成员。审计委员会因成员辞职、被免职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