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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林业: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5-2027 年)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待提交股东会表决) 为完善和健全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 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 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2025年修订)及《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 第三条 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 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在利润分配方式 中,相对于股票股利,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公司 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如 果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 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综 合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 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特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 股东回报规划,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