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龙汇能: 《股东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DELONG COMPOSITE ENERGY GROUP CO., LTD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拟对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作如下修订: 修订前 修订后 删除监事会、监事相关规定。由审 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 股东大会 股东会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 新增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大会职权 第五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 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 删除。股东会职权具体详见公司 算方案、决算方案; 《章程》。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