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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力医疗: 《维力医疗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 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七)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八)《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 ...